不为五斗米折腰是谁(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五斗米到底是月薪还是日薪?都不是)

内容摘要东晋安帝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十一月一个冷冽阴霾的上午,五十四岁的彭泽县令陶潜率领县中属吏早早站在县衙门口,迎接寻阳郡守派来的督邮年终考核工作。看看日已近午,犹不见人。正在众人焦急翘望之时,督邮派人相告,他就在县中驿所相待,请陶县令前去述

东晋安帝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十一月一个冷冽阴霾的上午,五十四岁的彭泽县令陶潜率领县中属吏早早站在县衙门口,迎接寻阳郡守派来的督邮年终考核工作。看看日已近午,犹不见人。正在众人焦急翘望之时,督邮派人相告,他就在县中驿所相待,请陶县令前去述职。陶潜遂振衣意欲前往,但是一位通晓庶务的县吏拦住了他:“陶县令,您现在是公务,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束好官带前去拜见(应束带见之)”。陶县令一下子不高兴了,叹息道:“我怎么能够为了五斗米的俸禄,而向这个乡里小儿折腰”。说完他就给郡里打了辞职报告,将官印从腰间解下(解绥去职),回家归隐。

回家不久,他作了一首辞《归去来兮》,以明心志。“其词夷旷萧散,虽托楚声,而无尤怨切蹙之病。”(欧阳修语)。词中有“请息交以绝游,世与我而相违”,“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等语。“语言虽然和婉,意志却是坚如金石,义无反顾”(黄冈师范学院学报)。从此之后,“不为五斗米折腰”成为一个身在仕途的职场人士“有骨气,清高,不去趋炎附势”(百度语)的代名词。这句话在经过唐代三位不世出的大诗人一致推崇后更是名扬千古,把陶渊明的清隐之名推到极致。诗仙李白曰“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诗圣杜甫曰“不作河西尉,凄凉为折腰”。诗魔白居易曰“垢尘不污玉,灵凤不啄膻”。

那么五斗米到底是陶县令一个月工资,还是一天工资呢?

通常的解释为,五斗米是陶潜在彭泽县令任上的一个月工资。由于工资菲薄,还得迎来送往,看上级部门眼色行事,付出大于所得,因此愤而辞官。其实不然。

想要搞清楚“五斗米”的问题,就得先熟悉东晋官员的薪资情况。东晋的县令属于七品官,六百石秩位。当时上县的地方官(民户在千户以上者)称为县令,下县的地方官(民户在千户以下者)称为县长。县长的秩位为四百石。陶渊明任职的彭泽县属于豫章郡上县,所以他的秩位为六百石。照此计算,陶渊明月薪为五十石,日薪为十七斗,而非五斗。那么五斗米是怎么来的呢,难道是陶县令一时愤激,口出妄语吗。也不是,陶县令虽然愤怒,但不偏激,他绝不至于凭空捏造自己的工资。概因这个六百石,说的官级代称,而非实发工资。

曹文柱先生在《东晋南朝官俸制度概说》考证道,在西晋时期,俸米为官员工资的主要构成部分,晋室播迁,司马睿南渡之后,基本延循江右旧制,各级官员工资的发放项目还是以禄米为主。但是在具体发放形式上,中央政府的各级官员和地方政府的官员就有了区别。中央政府官员工资的发放形式依然由国家财政按时按规定统一发放,而州郡县的官员工资发放形式却繁复多样,不仅仅为俸米,还有俸帛、俸钱、杂供给、力役和职田等等。当然很大一部分还是职田收入。

东晋政府采用职田形式发放工资源于中央财政过于紧张,晋明帝太宁二年,王敦乱后,江州刺史应詹鉴于国家财政“今之艰弊,过于往昔”,认为只有在地方官中施行“课佃”(课,计量劳动果实,佃,耕种土地。课佃意即征发劳役耕种官田)措施,才能减轻中央财政压力,同时减轻人民纳税负担,于是在上任江州刺史前夕,向晋明帝上表:“都督可课佃二十顷,州十顷,郡五顷,县三顷。皆取文武吏医卜,不得挠乱百姓。三台九府,中外诸军,有可减损,皆令附农。市息末伎,道无游人,不过一熟,丰穰可必。然後重居职之俸,使禄足以代耕”。

这种按照职官品级用国有土地收入取得俸禄的方法,就是职田制度。

东晋官员除俸米外,还分春秋两季发给俸帛。俸帛来自于国家向农民征收的棉帛和布,当时称为“户调”。俸钱为国家财政直接向国家公务人员发放的工资,由于汉末三国大乱,秦汉以来形成的金钱本位的商品经济遭到破坏,西晋统一后代之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形式,金钱在日常经济中的比重大为下降,政府在官俸中实际上早已取消货币,而代之以实物。晋室南渡后,由于那时的江南地区经济基础极为落后(江南之俗,火耕水缛,土地卑湿,无有蓄积之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晋室南迁,疆域未廓,钱不善用,其数本少),因此诸多州郡都用物物交换的古老方式来互通有无。因此东晋的官俸发放形式都以俸米和俸帛等实物为主,基本上不发俸钱。

“杂供给”为国家为了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而给地方财政下放的一种随意性比较大的财政收支权限,为地方官吏专有的经济收入。“多随土所出,无所定准”。地方官吏可以直接从统领民户中予以征发,“随意开许,损公侵民”。虽然中央政府对于这种流弊屡屡加以抑斥,后期还定立了最高征收标准,然而收效甚微。这些各种名目的“杂供给”其实成为地方官吏的主要收入来源,数额远远高于正式工资收入。

其中非常著名的一项就是“迎送费”。“迎送费”意即迎新送故费,迎新费相当于安家费,地方官员下车伊始,家眷等等需要安置,否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有这笔钱,一次性给付。送故费也称“归资”、“还资”,也就是离职金。地方官员卸任后,生活没有着落,因此有了这笔钱。也是一次性发付。而这些迎送费的主要发放形式却是钱。这些迎送费也是“皆自百姓出,并无定令”。史书记载,那时送故费的数额,州刺史数千万,郡太守数百万。照这个比例,县一级的应该是数十万。除了给钱,当然还有其他实物,比如帛米和当地土特产之类。“米布之属,不可称计”。

以“力役”形式支付的官俸叫做力,又称事力或力人,由于一般而言这些力都由吏人充任,因故也称“吏力”。分公力和私力两种。公力属于公家所有,私人不能滥用。私力作为官吏的工资发放形式,也有定额标准。吏力一般两个用途,一是在职田中劳作,一是满足职官个人和家庭私使。当时的规定是,一品官给力三十人,往下类推,五人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等差。而且不是固定的,可以随着具体事务的繁闲增减:“繁者增一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

那么陶渊明按照规定应该领取多少俸禄呢?朱大渭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官俸》中考证道:东晋时期一个七品县令月俸27斛(斛同石,即十斗),年俸324斛,绢布45匹,折米180斛(一匹布帛四斛米),职田三顷,折米540斛,共折米1044斛。力役十五人。

那么陶潜在县令任上八十天实际上领取了多少俸禄呢,这些史书言之凿凿。他上任伊始第一件事,就是“不以家累自随,送一力给其子,书曰,‘汝旦夕之费,自给为难,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据袁行霈先生考证,此时陶渊明大儿子陶俨二十岁,二儿子陶俟十八岁,三儿子陶份、四儿子陶佚十五岁,五儿子陶佟十二岁。五个儿子他都没带,只是带了妻子轻装上任,所以说“不以家累自随”。由于五个儿子不能自食其力(自给为难),因此需要陶渊明“送一力”,帮他们干挑水砍柴等粗活(助汝薪水之劳)。并且要求儿子们要以人道主义对待这位役力(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这里他使用了一个“力”的工资。

接着就是“公田悉令吏种秫,曰,‘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请种粳,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根据国家规定,县令应该有三顷三百亩职田,他为了每天喝酒,想全部都种高粱,但是“在太太的反对下”(鲁迅语),二百亩种高粱,一百亩种稻子。这里他将剩下的十四个“力”的工资全用了。

终上所述,陶渊明在彭泽八十天的县令任期内,应发放工资为:十五人力役,三个月月俸81斛(第三个月虽然还差十天,但是根据公务人员工资发放形式为月中发放,因此第三个月的工资应该予以发放),绢布9匹(每月三匹)。但他实际上只是领取了十五人的力役工资,三个月月俸81斛米也只领取了一半四十斛,剩下的一半要等职田收成下来再给。可是他根本没有等到职田收成下来就辞职不干了,因此他八十天只领了四十天的工资也就是四百斗,平均一天五斗。

这个他在卸任之后的《归去来兮辞》有自述:“公田之利,足以为酒。故便求之。及少日,眷然有归欤之情。于是怅然慷慨,深愧平生之志。犹望一稔,当敛裳宵逝。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在官八十余日”。就是说,他本来也想等到职田收成下来把全工资领了然后再归隐(犹望一稔,当敛裳宵逝),可是妹妹程氏的病逝打乱了他的计划,他奔丧情迫,只好尽快辞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

因此陶渊明在辞职时说的“我不能为了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意即我本来应该领取十斗米,现在却只领取了五斗,所以不能折腰。

 
举报 收藏 打赏 评论 0
24小时热闻
今日推荐
浙ICP备190014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