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阎婆惜的是谁?明明故意杀阎婆惜,为何宋江没有被判死刑?

内容摘要在名著《水浒传》中,不少好汉都是因为官司,最后不得不上山落草。比如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为了躲避官司,先是出家,后来被高俅迫害,不得不夺二龙山落草;杨志因为斗杀牛二被发配到大名府,后来丢失生辰纲,为躲官司只得落草;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刺

在名著《水浒传》中,不少好汉都是因为官司,最后不得不上山落草。比如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为了躲避官司,先是出家,后来被高俅迫害,不得不夺二龙山落草;杨志因为斗杀牛二被发配到大名府,后来丢失生辰纲,为躲官司只得落草;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刺配孟州,又因为杀张都监全家,最后扮做头陀,落草二龙山;还有林冲误入白虎堂,发配沧州,最后杀陆谦、富安等人,上了梁山。

宋江是在江州遭黄文炳陷害,才不得不上梁山落草,但他之前也惹上官司,不然不会被刺配江州。

出场时,宋江是郓城县押司,他仗义疏财,名声斐然,原本人生还不错。后来,因为娶了阎婆惜,又因为晁盖的书信杀了阎婆惜,宋江才逃亡江湖。他先是躲到柴进庄子里,后来又在孔家庄、清风寨躲避,最后因为回家探望父亲被捕,这才被刺配江州。

不过,宋江所犯毕竟是杀人罪,为何他没有被判死刑,而只是刺配到江州呢?宋江有没有找关系,或者钻法律空子呢?接下来,咱们就说说这个问题,探探水浒中的法律。

第一,宋江是否故意杀阎婆惜?

是否故意杀人,罪名不同,刑罚也不同。那么,宋江怒杀阎婆惜,是不是故意的呢?原著有说明。

那婆娘见宋江抢刀在手,叫“黑三郎杀人也!”只这一声,提起宋江这个念头来。那一肚皮气,正没出处。婆惜却叫第二声时,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却早刀落,去那婆惜颡子上只一勒,鲜血飞出。

宋江被阎婆所迫,不得不和阎婆惜度过一夜。由于落下招文袋,袋中的金子和书信被阎婆惜发现。阎婆惜遂以书信要挟宋江,问他要一百两金子,还说不给就报官。宋江本就一忍再忍,又听到阎婆惜大喊“黑三郎杀人也”,于是动手杀了阎婆惜。

从这段话中的“念头”“一肚皮气”以及“再复一刀”等,可以明显发现,宋江是故意杀人。宋江怕阎婆惜不死,还补了一刀。

不过,宋江后来认罪时,说自己是“误杀”。

知县时文彬见了大喜,责令宋江供状。当下宋江一笔供招:“不合于前年秋间,典赡到阎婆惜为妾。为因不良,一时恃酒,争论斗殴,致被误杀身死……”

注意,这里宋江说阎婆惜是“妾”,古代妻子和妾的地位不同,妾地位低于正妻,杀妻和杀妾的结果不一样。

第二、故意杀人该怎么判?

其实古代的“误杀”很讲究,分“因盗误杀”“因斗误杀”和“过失杀人”三种。不过,对于宋江而言,他显然不是因盗误杀,而“因斗误杀”是指两人斗殴之外的第三人,这一条也不符合。

至于“过失杀人”,则不符合宋江的情况。因为根据《宋刑统》《杂律》等律法来看,“过失杀人”是指因为疏忽过错造成的杀人事件,比如盖房子砖头落了砸死人,或者看病药量过多致死人等。

正因如此,所以宋江不是“误杀”。宋江之所以说,是想为自己减轻罪责。

既然宋江是“故杀”,该怎么判呢?《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也就是说,宋江应该是死刑。

那么,宋江为何最后没判死刑,而只是刺配江州?因为这里有特殊情况,考虑到了减刑,而且不是一次减刑。

第三,宋江的两次减刑

第一种情况,前面提到过,宋江所杀之人,不是正妻,而是妾。在宋代,杀妾与杀妻不同,杀妻如同正常杀人,判死罪,而杀妾则是在死罪的基础上减刑。这一点,《宋刑统》同样有规定。

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若妻殴伤杀妾,与夫殴伤杀妻同。

由此可知,杀妻之罪和杀人罪一样,都是死刑;然而,杀妾则不同,杀妾之罪,会在杀妻的基础上降二等。死罪降二等,可以免了死罪,但是要发配三千里外的地方。

如果没有其他情况,宋江最后应该会被发配三千里外。但是,宋江的运气稍微好一点,因为他又碰到了赦免。

通过史书、小说甚至影视剧中可知,古代遇到大事,皇帝常常会搞赦免活动。比如皇帝继位、立太子、册封皇后、祭祀或者遇到天灾时,常常要“大赦天下”。当然,赦免很复杂,分好几种情况,不是所有人都会得到赦免,也不是赦免就能直接无罪释放。有些死囚不能赦免,叫“遇赦不宥”,武松杀张都监全家后,就曾对宋江说自己遇赦不宥,只能等以后招安。

宋江碰到的赦免,就是皇家立皇太子,赦免结果是判定基础上减一等。

宋太公道:“……近闻朝廷册立皇太子,已降下一道赦书,应有民间犯了大罪,尽减一等科断,俱已行开各处施行。便是发露到官,也只该个徒流之罪,不道得害了性命。”

“发配三千里”再减一等罪,就是“发配两千五百里”。而济州府尹的确这么做了,原著也说“本州府尹看了申解情由,赦前恩宥之事,已成减罪”。所以,宋江最后的判定结果应该是发配到两千五百里之外。

最后,宋江到底该怎么判?

但是,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因为宋代还有“折杖法”,宋江不会直接就被发配到两千五百里之外,还要打脊杖折算。

所谓“折杖法”,就是把笞刑、杖刑、徒刑和流刑等死罪以外的刑罚折算成脊杖、臀杖,笞刑徒刑较轻,打完就可以无罪释放;而徒刑流刑较严重,打完还要在发配地干活,叫“加役”。流刑的折杖法,《宋刑统》规定如下:

加役流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决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决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决脊杖十七,配役一年。

经过折杖法后,宋江最后的结果是“脊杖二十,刺配江州牢城”。这与《宋刑统》中的“脊杖十八,配役一年”基本一致。

所以,从这里可以发现,宋江家里虽然上下使钱,知县也有意开脱,但实际上没作用,因为知府是按着“故杀”罪名给宋江定罪的。当然,宋家上下使钱,或许能让宋江在狱中和押解途中不受罪,不过,其实凭着宋江的名气和人缘,大家也不会为难他。

针对宋江杀惜案件,不少读者认为宋江花钱找关系,官员为宋江徇私舞弊了。实际上,这么看的话,郓城知县时文彬、济州知府还真是没有包庇宋江。虽然时文彬“心里也有八分开豁他(宋江)”,不过作者也说了他“为官清正,作事廉明”。

其实,除了时文彬外,书中宿太尉、赵鼎、陈宗善、最初的开封府尹、老种、小种,以及救了林冲的孙孔目,救了武松的叶孔目等官吏也都不错。这就说明,尽管当时世道黑暗,奸臣当道,不过依然有正直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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