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术、势的结合

内容摘要#历史开讲#在西周时期,社会的秩序主要是通过礼和刑来实现的,礼主要是针对贵族,刑主要是针对百姓。到了春秋战国,礼崩乐坏,诸侯之间相互征伐、兼并。这时,主张法治和鼓吹集权统治的法家学派就粉墨登场了。法家的先驱人物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

#历史开讲#

在西周时期,社会的秩序主要是通过礼和刑来实现的,礼主要是针对贵族,刑主要是针对百姓。到了春秋战国,礼崩乐坏,诸侯之间相互征伐、兼并。这时,主张法治和鼓吹集权统治的法家学派就粉墨登场了。

法家的先驱人物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等。前期法家人物主要有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商鞅等。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约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出身于王侯之家,是当时韩国的公子。根据《史记》记载,韩非对于“刑名法术之学”十分精通,与后来的秦国丞相李斯一起,拜当时诸子百家的集大成者、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荀子为师。但韩非没有以儒家学派自居,而是继承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期法家的杰出代表人物。

据说韩非有些口吃,所以不善言谈,但他的文笔犀利,文采斐然,文章出众。在青年时期,韩非目睹了韩国日趋衰弱。作为一个有志之士,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国强兵的计策,力求改旧图新,但都未被接纳。韩非十分郁闷,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于是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

公元前234年,韩非的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嬴政读了赞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正好李斯在场,说:“这是韩非所著。”秦王一听,一定要将韩非子收入麾下,于是加紧了攻韩的步伐。

在秦兵压境之时,韩非被献给了秦王。秦王总算见到了这位大才,十分开心。但秦王没有立即重用他,因为韩非到秦国后,上书秦王要求保存韩国。李斯本来就嫉妒韩非的才能,于是与姚贾串通一气,设计陷害韩非,进谗言说他“终为韩,不为秦”,建议秦王“以过法诛之”。于是韩非被打入大牢。

公元前233年,李斯派人送去毒药,令韩非自杀。韩非申诉无门,被迫服毒自杀于狱中。等到秦王想要放他出来时,韩非已死,秦王后悔不迭。他死后第三年,秦灭韩国。

韩非虽然英年早逝,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和李斯的推行下得以实践。在韩非去世后,当时各诸侯国的君主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影响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帝业。可以说,《韩非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

《韩非子》是韩非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共有文章55篇,其文章风格严峻峭刻,干脆犀利,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为法家集大成之作品。该书就其主体来看,是一部政论性巨著,它重点阐述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其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积极行事的主张,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

代表性思想

法、术、势结合

韩非子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形成了一个法、术、势结合的法家思想体系。

他认为,国家想要得到治理,就需要君主掌握一套驾驭臣民的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统治者对臣下不可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的思想,强调“严刑”“重罚”的重要性以及法的公正性。韩非子认为只有保证“严刑”,君主才能够将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居于至尊地位。“术”是君主暗中控制和对付群臣的方法和手段,其中既有政治艺术,也有阴谋权术,与“法”相比,法是公开的,术是秘密的。除此之外,韩非非常欣赏慎到的论点,认为仅仅依靠法和术还不足以治理好国家,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居于统治地位的人无论是不是贤者,要“抱法处势”,君主要掌握赏罚之权,不能把这种权利交给臣子,否则就会形成有权势的大臣,所以“法治”和“势治”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样才能治理好国家。这就是韩非子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政治理论。

历史观

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东西。

法家学派认为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其背后特定的因素,韩非认为,这主要是由人口因素和社会物质财富的状况决定的。远古时代因为人口少,所以有一定的财余,这样才不会发生争斗。但当前的纷争时代,百姓众多,物资匮乏,这样就一定会发生争斗。“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如果一味的效法古代的社会制度,回到那种人口少的生活,那就是守株待兔的愚蠢行为。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的应对当前的社会生活。

“万物各异理”

“万物各异理”,就是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特殊的理。韩非子从一般与特殊的角度,对“道”和“理”作出了比较正确的解释,“道”是指一般规律,“理”是指具体规律,万物各自具有自己的特殊“理”,理”是用于区别万事万物的,比如长短、方圆、大小、粗细等。而“道”是内在于万物之中的。

“道”不是万“理”之外的另一种规律,“道”就在万“理”之中。只有通过认识事物的具体规律,才能认识事物总的规律。只要依照一般规律和具体规律来办事,就一定会成功。

矛盾说

韩非子曾经论述了“自相矛盾”的故事,说楚人卖矛和盾,一方面说自己的矛是最锐不可当的,一方面又说自己的盾是最坚不可摧的。这时候一个看客上前拿起一支矛,又拿起一面盾牌问道:“如果用这矛去戳这盾,会怎样呢?大家哄堂大笑。实际上是不可能同时卖锐不可当的矛和坚不可摧的盾,这个寓言故事揭示的是对立面互相包含、互相统一、互相排斥的原理。当敌我双方一方持盾、一方持矛的时候,就处于相互排斥的状态;当矛和盾同时掌握在一个人手中时,矛和盾是互相统一的。

“自为”人性论

韩非子师从荀子,所以受到了性恶论的影响,提出的“自为”人性论,这是一种无善无恶的自然人性论。

韩非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因势利导,人活着首先要生存,这是人人都是有的私心,即“畏诛而利庆赏”,如果仅仅靠道德的力量是没有办法维持社会稳定的。

君主应该利用人的“自为”心,也就是“利己”的心理去控制社会,继而治理国家。“人性”被置换成了“民性”,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所以韩非子主张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律,要顺着人好利恶害的本性,用威逼利诱的方法来治理国家、驾驭臣民。从这里也可以看到法家学派的一些缺陷,秦国由弱变强和盛极而衰也反映了法家思想的优点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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